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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业特邀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2008-06-18

  •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特邀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云南邮政业特邀社会监督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监督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社会监督义务,促进邮政业各企业做好邮政普遍、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工作,保证我省邮政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邀监督员的责任义务
       (一)宣传邮政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
       (二)接受邮政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以个人用邮的方式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业务以及集邮市场的社会监督,征求邮政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邮政监管机构反馈监督信息;
    (三)认真按照监督检查各项目的内容, 采取明查、暗访、走访政府、企事业单位、邮政消费者等监督方式,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秘密;
    (五)特邀监督员在征求用户意见、建议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邮政营业服务主要监督内容
    1. 邮政网点营业时间是否符合标准
    2. 是否向社会公布
    3. 是否按规定时间对外服务
    4、开办业务种类是否符合标准
    5、信箱信筒开取频次是否符合标准
    6、开取时间是否对外公布
    7、是否按对外公布时间开取
    (二)邮政投递服务主要监督内容
    1.邮件投递深度是否符合标准
    2.投递频次是否符合标准
    (三)邮件查询和补偿监督内容
    邮件查询、补偿是否符合标准
    (四)邮政资费监督内容
    1、是否存在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
    2、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
    3、网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             4、是否执行用户自愿使用邮局包装的原则.有无强行要求顾客使用邮局包装箱现象.是否存在其它侵害用户利益的乱收费行为。
    以上监督项目“标准与规定”详细内容见邮政特邀监督员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一年至少两次以上以文字的形式反映个人及单位、亲戚、朋友用邮的体会、意见、建议;
    (二)寄发测试信件、包裹;要求每人每季度寄发测试信件2件(每月1件),普通包裹的寄发按邮政管理局要求进行;
    (三)每年征求5个以上单位、30人以上邮政个人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四)每月按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项目内容明查和暗访当地邮政企业网点、快递企业1至2次,并填写监督情况表按时报送。
    (五)需报送监督报表(样表见附件)
    1、邮政特邀监督员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普遍服务)
    2、邮政特邀监督员工作情况报送表(普遍服务)
    3、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工作情况报表(快递市场、集邮市场、用品用具市场)
    以上报表内容为暂定,根据工作要求, 监督报表项目内容将适时增加和调整。
    报表报送的时限和方式:自2008年1月起, 每月15日前;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报送。
    传真电话:0871—7010711  7010755
    地址: 昆明市关上关兴路225号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 
    邮编:650200
    第四条  工作经费和奖励费
    考虑到特邀监督员实际工作的需要,省邮政管理局根据各位特邀监督员的工作及每月上报监督报表情况,按季核发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作为对特邀监督员交通、通信、调研等方面的费用支撑和激励。
    第五条  考 核
    (一) 每月报表缺报一次,扣当月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的100%。
    (二)逾期报送报表的,超过10天扣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的50%,超过20天扣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的100%。
    (三)报表填写粗糙、混乱、项目不全的酌情扣除当月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10--50%。
    (四)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报送监督情况报表的,报请批准后取消监督员资格。
    (五)经核实弄虚作假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第二次将报请批准后取消监督员资格。
    第六条 奖 励
    为表彰先进,激发特邀监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省邮政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对认真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优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一) 对监督工作认真负责, 每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时报送监督报表, 成绩较突出的,每季度酌情增加奖励一至两个月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
    (二) 对全年积极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年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 邮政管理局将根据情况组织到省内外进行交流学习或考察。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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