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管理局通信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省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及公民的通信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邮政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在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下,云南省邮政管理局通信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应急为主、快速反应、加强合作的原则,形成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云南省邮政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云山(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沙剑勇(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郝遵积(云南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赵和玉(云南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处长)
荣 蓉(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突发事件的组织安排、信息的反馈等工作,郝遵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部门具体职责
综合处:
(1)传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国家局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及时与承担普遍服务的企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6)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普遍服务处:
(1)负责邮政普遍服务通信事件发生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2)负责邮政普遍服务通信事件发生期间有关信息的汇总汇报工作;
(3)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4)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分析提出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5)协调建立日常邮政普遍服务通信预警机制,做好事前预警工作;
(6)负责非应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工作;
(7)完成应急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场监管处: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执行省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辖区内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研究应急响应期间系统内报送的市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市场预警工作;
(4)负责组织对邮政市场、集邮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部署相关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5)负责组织查处严重危害国家、公民通信合法权的行为,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处理重大群体的申诉;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查处;组织查处侵害国家主权、国家信息安全、公民通信权和市场稳定等恶性案件;
(6)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7)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紧急程度、损失大小等情况,我省邮政突发事件划分为重大(一级)、较大(二级)、一般(三级)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进行预警。
(一)重大(一级)突发事件:凡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火灾等)、疫情(非典、禽流感等)、社会事件(恐怖袭击、地方戒严、群体上访)等引发的,涉及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影响到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公民通信权、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作为重大(一级)突发事件。
(二)较大(二级):凡由于自然灾害、较大社会事件等引发的,涉及全省或省内局部州(市)、县范围的,影响到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公民通信权、市场稳定的较大突发事件,作为较大(二级)突发事件。
(三)一般(三级):凡由于自然灾害、较大社会事件等引发的,涉及省内个别州(市)、县范围的,影响到当地通信与信息安全、公民通信权、市场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作为一般(三级)突发事件。
四、应急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时限
1、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等级,一、二、三级事件须分别在发生后24小时、48小时和56小时内上报国家邮政局。
2、应急处理阶段,一级事件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可按要求随时报告;二级事件须三日一报;三级事件须一周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将一、二级事件处置情况于十五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国家邮政局,三级事件于二十日内上报国家邮政局。
(二)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并按照不同事件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一级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2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处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向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社会事件等引发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公民通信权、市场稳定,危害重大或较大的地区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事件处置期间的信息安全保障和通信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国家主权、国家信息安全、公民通信权和市场稳定为重点,尽快查明事件原因,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侵害国家、公民通信权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动态。
(3)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按要求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省局将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
(4)根据事件态势,制定和执行好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5)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一级事件启动期间,所有人员的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出现紧急情况,须做到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等设施、装备、应急物资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2、二级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2)出现或可能出现较大突发事件的,省局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控制事态蔓延。
(3)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按要求向省局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省局将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
(4)根据事件态势,制定和执行好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3、三级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处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改,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按要求及时将事件处理情况上报国家邮政局。
五、应急保障
(一)常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等保障预备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支援
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应快速反应,迅速调动和聚集人员、物资,保证应急的资源需要,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省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机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国家局、省局应急领导小组,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分管局长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家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消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根据事件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省局相关处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国家局。
(三)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责任。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省政府及省局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邮政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将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