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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邮政条例》推贯工作获进展
- 2008-05-19
- 近日,云南省局经过一年多艰苦努力,《云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推贯工作终获进展。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对该局上报的《关于我省邮政基础设施纳入新一轮“富民兴边”行动计划的请示》、《关于将我省邮政业“十一五”规划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请示》、《关于给予云南邮政普遍服务亏损财政补贴的请示》、《关于试点推广城市住宅小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请示》等给相关部门提出批办意见,为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条例》相关条款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该局与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邮政基础设施纳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项目规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要求将该省邮政服务网点和邮政设施以及阅报栏等邮政基础设施纳入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并把信报箱(群)列入城镇住宅建设基础设施,按强制性标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网点拆迁安置和邮亭、邮政信箱(筒)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另外,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局李云山局长的有关提案以云国土资源函〔2008〕67号作出积极回应,答复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等邮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昆明市新机场邮件处理中心用地和边境一线邮政网点建设用地、其他邮政用地划拨工作也迈出基础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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